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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及时向哪个部门如实反映
释义
    网络安全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有权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即客体不担心其正常状态受到影响。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网络产品提供者未按本规定采取网络产品安全漏洞补救或者报告措施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网络运营者未按本规定采取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修补或者防范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规定强调,违反本规定收集、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或者为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 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短信息服务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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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13: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