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张家港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中方公积金在员工给用人单位打工的第1天的时候,一般用人单位都会进行办理的,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之后,缴纳费用超过了一定金额,就可以办理提取,但是也应该满足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张家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的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要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这个时候需要满足上文中所给出的几种情况,比较常见的就是员工已经打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的,这个时候只要带上购房合同就可以了。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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