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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释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包括: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取得权利、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权利、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以及其他法律允许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房屋过户手续所需的必备文件和步骤是什么?
    房屋过户手续所需的必备文件和步骤是确保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的重要程序。首先,买卖双方需准备身份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等文件。接下来,双方需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提交相关文件、填写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登记机构将对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合规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买方将获得新的产权证明,标志着房屋所有权正式转移。此过程中,双方需密切配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过户手续可在多种情形下进行单方办理。买卖双方需准备相关文件,如身份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等。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提交文件、填写申请表,并缴纳费用。登记机构将审核文件,办理合规的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买方获得新的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正式转移。双方需密切配合,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过户手续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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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