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双方一起持有各自的证明材料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房子的过户要在当地住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