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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单方处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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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