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保居民持本人社保卡在三级、二级、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50%、60%、70%,年度支付限额 500 元。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 ①三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②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③一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 ①三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②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③一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 ①三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②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③一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哈尔滨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成人居民缴费标准为290元, 2.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50元。 3.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