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无业离婚,财产权益如何划分?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包括劳动所得、继承、知识产权、经营收益、债权等。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费用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居两地管理的财产归为共同财产,差额部分应进行抵偿。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礼金、礼物应合理分割。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婚以后,一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另外一方所取得的收入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个人财产,结婚以后的收入除非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否则都是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分配的。 结语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离婚时,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