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上诉送达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1、直接送达 即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 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 2、留置送达 含义: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例外:对于法院调解书的送达,不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如果收件人拒绝接收,则应当视为调解无效,需要进行判决。 3、委托送达 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 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用挂号信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含义: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一、故意伤害罪传票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收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送达的,视为直接送达。 有关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 对传票、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具有较为重要的法律后果的诉讼文件,通常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对调解书就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必须自愿,而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书说明当事人“不自愿”。 3.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只适用以下三种情况: (1)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2)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3)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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