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一、什么是行政委托组织 行政委托的组织是指接受国家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某项行政职能的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行政委托的组织的特征是:(1)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2)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3)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二、拦住不让走是不叫限制人身自由 限制人身自由主要手段是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限制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主要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受到刑事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 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 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隔离戒毒 6、收容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 8、“两指”,《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20条规定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行政处罚只能由谁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而我国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2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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