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专利申请 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 专利 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 专利权 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