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举证责任分担具体是 1、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举证责任分担具体如下:仓储合同保管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证明责任,即保管人需对本人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及时通知了存货人有关仓储物的变质、损坏情况等提供证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