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及其他证言等,证明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其中,工资支付、招聘记录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员工维权的法律途径与保护措施 员工在企业中未获得劳动关系时,可以通过劳动法中的一系列法律途径来维权。首先,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其次,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法律意见和支持。此外,员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劳动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禁止雇主进行报复行为以及规定相应的赔偿机制。综上所述,员工在面临未获得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享受相应的保护措施。 结语 在员工未获得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劳动法的相关法律途径来维权。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并咨询专业律师,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禁止雇主进行报复行为,并设立相应的赔偿机制,以保护员工的利益。综上所述,员工在面临未获得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享受相应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