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如何认定 |
释义 | 公司解散效力的认定: 1、公司解散后,公司不得再向外参与除清算以外的民事活动; 2、公司非因合并或分立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公司解散的其他效力。 一、股东申请解散的法律法规 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了解散原因、解散程序、清算组职权、解散后债权债务处理等内容。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股东可以提出公司清算诉讼吗 公司股东是可以提起公司清算诉讼的。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的,股东可以主动向法院提起清算。此时,股东应有足够证据证明相对方有违反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即怠于履行章程所规定的清算义务。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精神,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时或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视解散原因不同,起算日分别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之日、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之日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并作出决定之日等等)成立清算组。据此,当事人举证的着力点应是能充分证明自己在法定期限内以口头或行动向另一方股东表示过要求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公司解散财产如何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的财产清算方式:一般来说,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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