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贷款担保人什么情况下要担责任 |
释义 |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一、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有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强制执行程序中随时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担保责任,而不是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带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2)连带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3)连带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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