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3、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