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终结诉讼程序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提出提起公诉意见或者不起诉意见的,侦查部门应当将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以及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国家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在提出提起公诉意见的同时,可以提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一、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次数是几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检察院和公安局是两个不同的机关吗 刑事案件的侦查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提起公诉意见或者不起诉意见的,侦查部门应当将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以及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因此,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检察院是有侦查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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