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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需承担哪些损失赔偿责任?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伤残受害人还应获得残疾赔偿金、康复费等赔偿;死亡受害人的亲属还应获得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损失赔偿责任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损失赔偿责任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法律规定,涉及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包括驾驶员、车辆所有人、道路管理者等。责任主体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涵盖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的损失。具体的赔偿责任范围和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根据事故责任的不同,责任主体可能需要承担医疗费用、赔偿金、修理费等各种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责任主体的损失赔偿责任范围,对于维护交通安全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支出。对于伤残受害人,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对于死亡受害人,除了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亲属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在交通事故中,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范围对于维护交通安全和保护受害人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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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