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关于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立案标准的解释 |
释义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核心内容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立案标准包括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恶劣情节;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徇私舞弊行为,罪责形式为故意,罪量要素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分析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 罪体 主体,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罪责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罪量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结语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对税收损失的金额和行为的恶劣程度。涉及超过10万元税收损失或具有贿赂等恶劣情节的应立案。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是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罪责形式为故意,罪量要素是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一罪行的严重性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财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保障其合法权益。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平等竞争和参与实施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国家完善对社会力量设立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税收优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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