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办什么证件 |
释义 | 离婚应当携带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等内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时,外国人一方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而内地居民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般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才能出结果 一般证件、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三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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