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的代位追偿 |
释义 |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 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 2、须他方受有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一、发错工资可以不还吗 发错了工资不可以不还。工资发错时,员工属于不当得利,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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