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什么? |
释义 |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一、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如何是有效的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条款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3、免责条款应当合理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4、如果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当予以说明。 二、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有哪些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如下: 1、显示不公平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未提醒对方注意并详细说明;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三、房屋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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