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农村宅基地审批是怎样的 |
释义 | 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单独建设住宅的申请,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之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去审核批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首先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村镇政府。乡镇政府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到场审查合格后进行审批。最后,经过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告。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二、在自家宅基地盖房还用审批吗 在自家宅基地盖房应当提出申请,并进行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私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1、到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2、填写宅基地申请表;3、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4、审查材料,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厦门农村宅基地审批的为: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单独建设住宅的申请,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3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连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发给申请人,并组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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