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储备林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中央财政加大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力度,提高补偿标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每年每亩补偿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5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再提高到15元。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随着财力增长和制度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 法律分析 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今後,随著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法律依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简称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公益林是指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核查认定的,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公益林林地。 结语 中央财政自2010年起,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不同,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对于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于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3年进一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此补偿基于《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旨在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将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特别是那些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公益林林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五章 造林绿化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造林绿化。 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矿区、工业园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城市造林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三章 规划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草原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草原调查;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支持、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三章 规划 第二十一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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