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认定相关人员为他人揽储而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就是看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属于构成挪用公款三种情形之一的营利行为,如果仅是为了给银行工作人员完成储蓄任务而暂时将公款存入银行,该种行为因当事人主观上不具有牟利目的,且其本身未获利,其不应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中的营利行为,故不应当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