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行政处罚的情形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四)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消防法共设定了几类行政处罚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有,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行政处罚撤销依据: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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