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自然人的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年限不同,一个两年,一个是四年。二、性质不同。三、法律依据不同。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是:1.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2.宣告死亡以后,其与配偶纳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无需再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即可与他人结婚。3.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衍生问题: 民法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民法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是:(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最后获得该公民消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即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3)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公告,期满后宣告失踪。失踪宣告的效力是,发生财产代管关系,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代管财产,并从代管财产中支付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维持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但失踪人并不因失踪宣告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影响其人身关系,当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后,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应撤销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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