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农村户口人死之后有什么补偿 |
释义 | 农村户口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一般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农村户口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城镇居民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 * 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 -(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5年 综上所述,农村户口死亡的。一般按照年收入的二十倍计算赔偿,并且还需根据年龄问题支付精神抚慰金。实际的赔偿标准还应根据相关部门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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