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开庭举证期间申请人能追加被申请人吗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如何追加被申请人追加当事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依申请,二是依职权。对于依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23条之规定,仲裁阶段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但是如果该当事人仲裁阶段未提出参加案件的申请而在诉讼阶段提出,原则上不应准许,除非该当事人仲裁后才知道利害关系案件的争讼。对于依职权追加的,应当严格限制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应扩大化。 劳动争议仲裁如何追加被申请人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可以被追加成为被申请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据此,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可以被追加成为被申请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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