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年检提前三个月可以进行办理。机动车在年审日之前的三个月内,都可以接受申请年检。定期检验已经合格的车辆,将会分别在行驶证和机动车的定期检验表加盖印章期检验属于不合格的车辆,应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修复,超过期限依然不属于合格的,车辆的管理机关有权利进行不合格的车辆的号牌和行驶证的收缴,这种情况下车辆将不能够在道路上进行行驶,也不可以转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