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危险品肇事罪? |
释义 | 危险物品肇事罪处罚标准的规定:1、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您好,我想问一下如何确定危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定刑标准:1、自然人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若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您好,我想问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的要件是:1、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是交通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3、主观方面是故意;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您好,我想问一下电三轮撞人该如何协商 被电三轮车撞处理如下:1、保持冷静,拨打120,急救,让救护车把人送到医院,千万不要自己送,不论伤势轻重,都要拨打120;2、报110交警,交通事故让交警介入,可以免除肇事逃逸的嫌疑和依法处理后续赔偿问题,有公权利介入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3、上报保险公司,购买了哪个公司的保险,就报哪个保险,陪同伤者到医院检查,最好为伤者缴费和必要的陪护;4、伤者病情稳定后,如果要出院,医院要开出诊断证明,把因车祸造成的伤害确定和固定,作为结案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我想问一下关于交通肇事处罚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的处罚:1、交通肇事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处理,公安机关不予处罚;2、交通肇事不宜自行处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确定行政责任,一般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处分;2、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何认定危险品肇事罪,有哪些规定? 刑法中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在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二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该内容由 李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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