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后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
释义 | 合同解除后的效力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请求赔偿损失;保险合同无效分为约定无效和法定无效,包括代理订立合同未申明、恶意重复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以及被保险人年龄超限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合同解除后会产生的效力有哪些 1、合同解除后会产生的效力有:如果合同当事人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中止履行;如果双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险合同有哪些效力 1、保险合同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保险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系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申明。恶意的重复保险。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人身损害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制。 2、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 3、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例如,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以欺诈、捏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不诚实的手段,欺骗保险人而签订保险合同无效。当其被保险人不诚实的行为被证实时,合同从签订之时就没有约束力。 结语 合同解除后的效力包括: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应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保险合同的效力分为约定无效和法定无效两种。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代理他人订立而未申明、恶意重复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等。无效的保险合同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另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无效的情况,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合同即无效。例如,被保险人以不诚实手段欺骗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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