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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事成员不得少于几人
释义
    监事成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不得少于三个人,监事作为监管整个公司运作和营销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可以由公司股东进行担任,也可以由职工代表进行选举产生。
    一、监事成员不得少于几人
    监事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人员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三、监事可以是股东吗
    监事可以是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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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