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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摩托车的驾驶证的申领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超速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驾驶证记满12分怎样处理
    驾照满12分的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条例》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通过考试的,清除记分,发给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及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或者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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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9: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