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有两份的,可以按照公证的时间以及遗嘱的内容来确定是否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立有两份公证遗嘱的,首先应当确定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应当认定2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涉及的财产都是一样的,但内容是相抵触的,应当查明公证遗嘱的时间,后一份公证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前一份遗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