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有顺序吗? |
释义 | 儿童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是存在顺序的。且具体的顺序是,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兄、姐或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 一、法定监护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什么是孩子监护人,都有哪些人可以担任 可以担任孩子监护人的是孩子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的确定顺序是怎么样的 以未成年子女为例,监护人的确定顺序:第一顺序是孩子的父母,如果孩子父母都已经死亡或是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第二顺位监护人是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三顺位是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成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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