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补偿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法律未规定拆迁人应当与实际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直接签定补偿合同,直接向承租人进行补偿。只是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应进行房屋调换,租赁合同在调换后的房屋内继续履行。实践中,承租人的损失一般需要向取得补偿款的出租人主张。依相关法规规定,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事实上,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就被拆迁房屋为营业地址申办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等,其实成本更高,但此项损失不在法律规定补偿之列。 一、企业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搬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二、《设备重置补偿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三、停产停业损失《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二、门面拆迁承租户怎样争取赔偿 承租户本身没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排除在外,其他的补偿都应该属于承租户。厂房拆迁有六个补偿项目,除非在签订租赁协议的时候约定,如果遇到拆迁承租双方对补偿进行分割。比如只租赁了土地,在拆迁的时候可以获得厂房重置价、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搬迁费、机器设备等相应的补偿。如果租赁的是厂房,土地和厂房的补偿都不属于承租户,只要其他的补偿不放弃都应该属于承租户,停产停业损失属于实际经营者。如何确定实际经营者?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就是实际经营者就是正常纳税,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实际经营的人。但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房东的出租行为也是一种经营行为,一旦双方到法庭上打分割之诉的时候,就会给房东批出30%-50%。有些地方认可房东的租房行为,即便没有取得房屋租赁的相关许可,但租房行为是生产经营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