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印章的被申请人该怎么处理呢? |
释义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三条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清算组应当要求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 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清算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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