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全?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保全: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按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付款内容,属于付款诉讼; 5、判决必须由当事人的行为执行; 6、诉讼过程中必须提出申请。必要时,法院还可以根据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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