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结束后,遇到治安处罚是否会增加?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服刑结束后遇到治安处罚是否会影响刑罚加重以及治安处罚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治安处罚不会导致刑罚加重,而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同时,治安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和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法律分析 一、服刑结束后遇到治安处罚,会不会影响刑罚的加重? 在违法人员被给予治安处罚后,若他再次犯罪,那么不会因为治安处罚而导致刑罚的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治安处罚的种类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结语 治安处罚不影响刑罚加重,而刑罚的加重需要考虑前款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和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等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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