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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讨讨欠款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释义
    为讨欠款不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债权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
    一、债务还不动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迫使债务人依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扣押财产:1、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另一方财产,另一方逾期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到期价款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财产;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扣押担保物,以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实现债权。
    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后果为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债主可以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欠债人或者担保人追讨欠款。
    三、对方不还钱可以查封对方财产吗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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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