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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盖的房子,离婚后有女方的吗?
释义
    夫妻共同盖的房子,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有女方的份额。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去世,夫妻共同的房子归谁
    丈夫去世,夫妻共同房产,丈夫的一半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男方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夫妻共同的房产,属于夫妻两个共有,如果其中男方去世,那么,男方拥有的一半产权就变成遗产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男方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即,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分配。如果户口注销了,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继承手续的办理。
    妈妈给的钱买房子,父母离婚,子女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妈妈给的钱买房子,父母离婚,子女的房子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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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