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阶段律师是否可以会见? |
释义 |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需提供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在审判阶段,律师还需提供起诉书副本或法院裁判文书。 法律分析 1、可以。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拓展延伸 律师会见权在申诉阶段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律师在申诉阶段的会见权受到一定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在申诉阶段与被告进行会见,以便了解案件细节、收集证据并提供法律建议。然而,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限制律师会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保密性。此外,律师会见权也可能受到特殊安全措施的限制,例如在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犯罪案件时。因此,在申诉阶段,律师会见权的适用条件和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 结语 律师会见权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才能会见被告人。而在申诉阶段,律师会见权可能受到更多的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这些限制旨在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保密性,尤其在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犯罪案件时。律师在会见中的目的是了解案件细节、收集证据并提供法律建议,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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