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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该怎么处理呢?
释义
    执行没有办证的房产应当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同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通知被执行房产的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
    一、自建房如何确认权属
    自建房确认权属流程如下: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是否存在争议;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看其他村民是否有异议,没异议的则符合要求;5、登记。将需要确权的农村房屋进行登记在册;6、发证。农村带着上述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的房产局办理农村房屋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下发农村房屋确权证书。
    二、房子查封后多长时间不让居住
    房子查封后,产权人到底能够居住多久并没有确切的时间限制。
    房子查封后,在查封有效期内是不可以委托他人或者是中介公司对外出售或者是出租的,因为法院查封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房屋的拥有人转移房屋的资产,另外产权拥有人也不可以把房子赠予给他人。
    房子查封的期限最长是三年,如果说三年内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没有把欠款还上,那么在查封有效期到期前的一个月,贷款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如果说产权人不想自家的房子一直处于查封状态,就要想办法把拖欠的款项还清,以免影响房屋的产权问题,也方便自己在合适的时间内把房子出售或出租。
    法院查封房子原因:
    1、房屋产权人跟贷款机构存在着产权纠纷;
    2、房屋产权人拿房子办理了抵押贷款,但是途中没有如期偿还贷款;
    3、房屋产权人拿房子为他人做了债务担保,而他人目前没有能力偿还贷款;
    4、房屋产权人触犯了法律,被公安机关查封房产。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三、法院执行空壳公司理由
    法院可以向被执行公司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对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等进行查询,发现财产可以进行冻结、划拨、查封,若没有发现财产,可以依法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到庭,如果仍拒不履行,可以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司法拘留15日,同时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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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