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某国的投资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损失,由投资国政府予以补偿,而投资国政府取得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提出索赔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