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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得廉租房后死亡,其同住的家属可不可以继续租住
释义
    廉租住房制度是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设立的,通过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根据相关规定,低收入家庭需如实申报变动情况,建设主管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补贴额度或配租面积。廉租房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主要以租金补贴为主。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分析
    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房屋是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所,是公民生存的必备条件。廉租住房制度正是从以民为本,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出发,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设立的。为了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设部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办法》第五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第二十四条规定,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结语
    廉租住房制度是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存权而设立的重要措施。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按年度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根据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廉租房是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根据相关通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已经并轨运行,共同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促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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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