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诉讼的利益如何确定归属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代表诉讼的直接动因是公司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只是以个人的名义对侵权人进行起诉,从而维护公司利益,并不是直接为了股东自己的利益进行起诉。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公司所有。 一、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是:1.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派生诉讼,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原告是股东。 二、股东发生出资违约能否提起起诉 在我国股东若是没有如实出资,法定股东可以提出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出资违约属于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拒绝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吗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不是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只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就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 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四》第25条的规定,股东代表公司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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