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事后承认证明违约方的不当得利。违约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利益如果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合,则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或仲裁机构提供证据来证明违约方的不当得利,如涉及资金流转,需提供账目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其损失。另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也应当归属于受损失的当事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因违约所受的利益的损失。违约方受到的利益不应当超过受损失一方因履行合同所能得到的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就有关事实提供证据,应当由其举证。当事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对方当事人亦未就该事实提供证据的,可以认定为对方当事人未能举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就有关事实提供证据,应当由其举证。仲裁庭可以向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对不利于其主张的事实,由仲裁庭认定其不存在或者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