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何时会被限制 |
释义 | 股权冻结资金的数量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的:1.作为抵押物的股权;2.企业申请破产的股权;3.有争议的股权;4.在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股权转让程序包括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和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权质押可以优先受偿,包括优先清偿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出质股权、以及有优先受偿权的孳息。 法律分析 股权冻结资金的数量: 1. 以股权作为抵押物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一、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股东,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讨论表决,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定双方的行为。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的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二、商业活动中股权质押可否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是指将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未能偿还债务时,有权转让其股份、股份,通过股份、股权转让变现,优先从转让价款中偿还债权,从而清偿债权。 因此,股权质押可以优先受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权人优先清偿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 2、质权人优先受偿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 3、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孳息。 拓展延伸 股权转让价格怎么确定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有: 1、协商作价法 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协商作价法”属于主观定价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2、出资额法 即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来确定股权价格。 3、净资产法 即按公司某一时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根据该净资产值进行适当的溢价来确定股权的价格。 4、评估价法 即按公司经资产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格来确定股权的价格。 5、市盈率法 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其中四种方法可以归类为客观定价法,如“出资额法”反映了企业资产原有的价格,“净资产法”与“评估价法”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有价格,“市盈率法”则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主要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反应了企业资产的将来预期价格。 结语 股权冻结资金的数量包括以股权作为抵押物的、企业申请破产的、股权有争议的和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包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股东需经过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讨论表决,只需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的所含净资产的价值。商业活动中股权质押可以优先受偿,主要体现在质权人优先清偿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优先受偿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和优先受偿权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孳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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