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经营权转让交什么印花税 |
释义 | 特许经营权转让不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参照上述规定,印花税应税合同中不包括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中亦不包括特许经营权转移书据,因此,转让特许经营权不需要交印花税。 一、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 (一)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二)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 (三)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四)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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