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法律依据: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3:14:07